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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25-12-18 11:48    点击次数:102

高利贷之下,”砍头息“加利滚利的复利很正常啊,四川成都叶女士的遭遇,我想没一个金融人会感觉到震惊!我只是好奇,高利贷是我国法律禁止的,这些房贷是怎么把13万元借款,一年半内滚雪球般增至1260万元,并把叶女士名下三套房产通过法院强制转移的!

所以,我仔细研究了下案例!

首先,这个房产被强制执行,核心在于套路贷团伙布下的环环相扣的“合法”陷阱。叶女士借款时签署了三份合同,首先《借款协议》看似是低息合规的,而《房屋托管合同》是以固定租金为诱饵看似是增信加理财的,但最后一份《授权委托书》则是明显的套路了!因为,其把利息变成了违约金!委托书约定“违约时公司可代申请仲裁并收30%违约金”。而为“保住房子”,叶女士先后抵押个人及父母、弟弟名下房产,这些抵押均办理了合法登记。

但当团伙通过仲裁拿到生效裁决后,便以债权人身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,而法院依据合法抵押登记和仲裁文书,只能启动执行程序,活活的利用法律把13万变成了3套房子,这种行为我觉得在浙江的法院很难得到支持,因为其高利贷和套路贷的实质,明显大于其形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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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么他们是怎么找到叶女士的呢?首先大家要想一个我国电信业的未解之谜,为什么总有放贷的人能拿到你的电话,为什么银行鼓励你贷款,经常是第三方联系你?这个问题,我不回答,我们就看高利贷在联系到叶女士后是怎么做的!

他们第一步是精准围猎,团伙通过房管局数据筛选“有房却被银行拒贷”的群体,用“内部渠道”说辞打破受害者心理防线。

第二步是制造合同陷阱,他们套用住建部门示范文本,在补充协议中加入高额违约金条款,将年息180%的非法利息拆分为“租金”、“服务费”等合法名目。叶女士13万借款实际到账仅10.4万,所谓“每月2.3万租金”从未兑现,反而被以“群租房违规”为由索赔8.28万违约金。

最后就是行话”养蛊“了,随着债务滚雪球的放大,他们会不断让受害人重复“以贷养贷”的套路。当受害者无力支付违约金时,1997年东南亚团伙会引荐关联的“资产管理公司”推出“债务优化”方案,诱使受害者续借新债。

叶女士就在这种诱导下,从13万借款逐步陷入1260万的深渊,最终被迫抵押三套房产。更隐蔽的是,这些看似独立的金融机构,幕后股东高度重合,钱还是银行的,但通过几个公司的拆借后,利息最低8%,最高能到180%,这种组织的存在,基本就是”吃人血馒头“!

更值得警惕的是这个犯罪团伙的伪装,本次涉案公司注册资本普遍在1000万,均持有正规金融备案证书,但通过警方调查,他们两年半内“违约金收入”达4271万元,占比87%,彻底偏离了融资租赁公司本质!

并且,他们还利用仲裁机构对“合同意思自治”的尊重,通过批量虚假仲裁获取执行依据,若非连续异常仲裁引起司法系统警觉,估计还会有更多人受害么,说到底,犯罪成本太低了,自己一分不出,就能翻倍赚钱,谁做谁都会疯狂!

最后,我要提醒一句,我国法律虽明确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LPR(目前3%左右)四倍,超过部分不受保护,但套路贷可以通过合同拆分、关联公司运作规避监管。

因此,还是郑重提示:借款务必选择正规机构,签署合同时重点核查补充协议,切勿以房产为不明债务抵押。若遭遇类似陷阱,应保留合同、转账记录等证据,感觉不对了,要及时向警方报案,千万别让犯罪分子得逞!

发布于:浙江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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