车子开上高速,回来却成了“移动海鲜摊”,浑身恶臭洗不掉——40多位车主正在经历一场离奇又糟心的维权战。夜晚的高速公路上,张先生(化名)开着车,突然感觉车轮碾过一片黏糊糊的东西。他没多想东南亚有哪些地方,继续往前开。直到下了高速,借着灯光一看,他傻眼了:整个车底盘、轮毂、车门缝隙,全糊满了黄褐色的粘稠物,一股令人作呕的腥臭味扑面而来。这不是他一个人的遭遇。12月12日晚,威青高速海阳段,一辆运输海鲜废料的货车发生遗撒。40多辆社会车辆接连中招,上演了一出现实版的“臭气袭车”闹剧。一、 深夜“中招”:从高速到“海鲜垃圾场”“就像压过了一滩烂泥,根本来不及躲。”张先生回忆起那个晚上仍心有余悸。行车记录仪画面显示,路面上一片狼藉,但夜间行车,等看到时已经碾过去了。第二天,他把车开进修理厂,拆底盘、洗轮毂,前后清洗四五次,花了1000多元。本以为没事了,可一开车门,那股混合着死鱼烂虾的腥臭味又窜了出来。维权群里,车友们的遭遇更夸张。有人从发动机舱里冲出了完整的死虾;有人把挡泥板、底盘护板全拆了洗,累计花费超过2000元;还有人的新车刚提不久,现在根本不敢开,“一上车就想吐”。这不是简单的弄脏车,而是渗透性污染。海鲜废料的粘液和油脂渗入车辆的每一个缝隙,普通的清洗根本无法根除异味。
展开剩余70%二、 维权困境:交警不认定、保险不赔、肇事方“踢皮球”车子臭了可以忍,但维权路上遇到的“连环拒”,让车主们更加憋屈。第一关:交警说“这不是事故”烟台高速交警明确表示:没有车辆碰撞,没有结构性损伤,不符合“交通事故”定义,无法出具事故认定书。交警解释,如果是撞到路面硬物导致车损,那算事故;但现在是污染物,性质不同。第二关:保险公司说“没认定书不赔”车主张先生联系肇事司机的保险公司,对方一句话怼回来:“没有交警的事故认定书,我们没法启动理赔程序。”保险公司的逻辑很简单——无法确定责任划分和损失程度。第三关:肇事司机说“找高速去”涉事货车司机姜师傅承认是自己没关好车厢导致遗撒,但他也喊冤:“我已经向高速养护部门交了路面污染费,要赔钱你们找高速去。”他还透露,1997年东南亚这车海鲜废料价值好几万,保险公司不赔货损,这趟运输他已经是亏本了。第四关:高速管理方说“自己协商”当车主们找到高速公路管理单位时,得到的回复是:“我们只负责收污染清理费,车损你们得自己找司机解决。”就这样,40多位车主被各部门“踢”了一圈,最后又回到了原点。
三、 法律视角:路权、侵权与“异味”定损之难这起事件暴露了现行规定在处理新型“非碰撞”车损时的尴尬,但从法律角度看,车主的维权并非没有依据。1. 民法典的“遗撒物条款”《民法典》第1256条明确规定:在公共道路上堆放、倾倒、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行为人(即遗撒者)承担侵权责任。货车司机姜师傅作为遗撒行为的直接责任人,负有不可推卸的赔偿责任。2. 道路管理方的“安全保障义务”同一条款还规定,公共道路管理人若不能证明自己已尽到清理、防护、警示等义务东南亚有哪些地方,也应承担相应责任。虽然高速养护部门事后进行了清理,但事前的预防和事发后的及时警示(如设置警示标志)是否足够,是另一个值得探讨的法律点。3. 保险理赔的“空白地带”保险公司的拒赔,凸显了车险条款的滞后性。传统车险主要针对碰撞、盗抢等“有形”损失。“异味污染”导致的车辆使用价值贬损、清洗费用乃至可能的部件腐蚀,目前确实缺乏清晰的定损标准和理赔流程。车主们需要依靠专业机构对“异味损害”进行评估,才能作为索赔依据。4. 车主的维权路径对于车主而言,最直接的路径是起诉遗撒货车的司机及其所属公司,要求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,包括车辆清洗、拆装费用,以及因异味导致的车辆价值贬损(需评估)。同时,可以将高速公路管理方列为共同被告,要求其承担未充分履行管理义务的补充责任。四、 类似案例与制度呼唤:莫让车主“闻着臭味”去维权此类事件并非首次发生。2025年6月《人民法院报》曾报道类似案例:车辆撞上路面遗撒铁块受损,法院最终判决遗撒方和道路养护方各承担50%责任。法官在判词中明确指出,法律精神在于保障公共道路的通行安全,任何妨碍通行的行为都应承担责任。此次海鲜废料事件,更尖锐地提出了新问题:对于不造成物理损伤,却严重影响使用体验(如恶臭)的污染损失,社会该如何建立快速、有效的救济机制?目前,张先生等车主已开始收集证据,准备提起诉讼。但他们更希望的是,相关管理部门能建立针对此类事件的快速认定和协调处理机制,明确交警、路政、保险公司等各方的职责,避免让无辜车主在承受财产损失后,再陷入漫长而艰辛的维权苦旅。一场意外的“臭袭”,拷问着高速行车安全的“隐形”漏洞和事故处理的“灰色地带”。当你的爱车被莫名其妙地“腌制”成海鲜味,却投诉无门、保险不赔时,该怎么办?你认为,责任该由遗撒司机全担,还是高速公路管理方也应负责?保险公司是否该为这种“新型车损”更新条款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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