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97年东南亚

武藤彩香

发布日期:2025-12-18 10:45    点击次数:135

一张展示牌、七条土办法,把云南临沧耿马县孟定镇一个边陲小村推向舆论暴风眼:

外省新娘进门先交1500元,未婚同居按年缴纳500元,夫妻吵架请干部调解还得各付500元“调解费”,甚至包含“未婚先孕罚款3000元”“外寨喝酒吵闹罚3000-5000元”等条款……

12月14日,告示被贴出;16日下午,镇政府迅速到场撤下;17日,涉事村小组长公开道歉。

看似“光速灭火”,却挡不住网友的键盘战火——“土政策”为何屡禁不绝?村民自治的边界到底在哪里?

下面我们一起梳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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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一张告示的48小时“生死时速”

“12月14日早8点,我出门扫路,看见村口围了十几个人。”村民阿香(化名)回忆,一张红纸赫然盖着村小组公章,标题标注“村规民约补充条款”,八行毛笔字条条带“罚”。

阿香拍下照片发上社交平台,配文“这规定太离谱”,很快引发广泛传播。

16日15时,镇党委相关负责人带队进村,告示被当场撕下。

“内容确实违法违规,是村小组自行决定,未向镇政府报备审批。”该负责人对媒体表示,已责令涉事村小组长停职检查,并公开道歉。

耿马县委随之启动“全县村规大扫除”,要求一周内完成所有村规民约的合法性审查,杜绝类似问题。

二、律师“拆弹”:每一条都踩在法律雷区

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乔嗣勇律师逐条分析涉事条款,直指其全部涉嫌违法:

1. 外省结婚收费——违反《民法典》婚姻自由原则,且带有明显地域歧视,侵犯公民基本权利;

2. 未婚同居、未婚先孕罚款——非婚同居、未婚先孕均不构成违法,村小组无任何行政处罚权,罚款属于越权行为;

3. 夫妻吵架“调解费”——调解民间纠纷是村干部的法定职责,变相收费涉嫌侵犯村民财产权,村民可依法追责;

4. 外寨喝酒吵闹罚款——公民正常社交行为除非违反治安管理规定,否则不应被随意处罚,村小组无权设立此类处罚条款。

“村民自治不是‘自封皇帝’,任何村规民约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。”

乔律师提醒,若有村民已按该告示缴纳费用,可依据《民法典》主张“不当得利”要求全额返还。

三、溯源:一条“违规条款”怎样“出生”?

记者从当地披露的信息中了解到,12月8日晚,涉事村小组召开“户长会”,到场17人,仅代表全村67户中的25户。

会议主持人提出“此前有外省媳妇嫁过来后跑了,收点押金能减少损失”,1500元的收费标准当场达成一致;针对未婚同居、夫妻吵架等情况的罚款条款,也在缺乏充分讨论的情况下获部分人附和。

整个制定过程存在明显程序瑕疵:没有法律顾问参与把关、没有女性代表充分发声、未进行书面公示征求全村意见,更未向村委会和镇党委报备审批。

三天后,这张未经任何合规审查的“奇葩告示”便被贴在了村口。

四、“土办法”还是“好初心”?网友两派吵翻了

告示被撕,网络上的讨论却愈发热烈。相关话题引发全网热议,评论区俨然成为辩论赛场,女乒交流群两派观点各有支撑。

A派:违法就是原罪,别拿“为你好”当挡箭牌

“今天敢收1500,明天就敢收15000!”网友@法山叔连发三条视频,怒斥这类“罚款治村”的本质是基层权力任性。

A派网友认为,跨省婚姻收押金暗含对省外人员的歧视,未婚同居、夫妻吵架罚款则是把道德审判变成“生财之道”;更危险的是,这种“多数人认可就可违法”的逻辑,会形成“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力”,不断突破法治底线。

B派:别急着骂,听听村里的“苦衷”

“你们见过村民被婚姻诈骗后的绝望吗?”网友@滇西小哥分享,临沧作为边境地区,近年来确实存在部分涉婚姻诈骗的案例,个别外省或外籍人员以结婚为名骗取财物后失联,给村民造成损失。

“1500元在村民眼里不是罚款,是‘诚意金’,初衷是过滤不良意图者、弥补可能的酒席损失。”

B派网友还提到,乡村治理确实存在现实难题:部分青少年早恋同居导致未成年生育,影响个人成长;夫妻矛盾、邻里纠纷调解耗费大量基层精力,村民希望通过“收费”减少无效纠纷。“

土办法虽然违法,但至少反映了基层的治理痛点,不能一骂了之。”

两派谁也没说服谁,却共同把议题推向深处:当“良善初衷”遇上“违法手段”,基层治理能否找到既合法又管用的“第三路径”?

“初心再亮,也不能突破法治的边框;法律再硬,也要看见基层的痛点。”

——吵翻天的评论区,或许正孕育着下一场“良规革命”的种子。

五、全国扫描:奇葩村规不是孤例

检索发现,类似的违规村规民约并非个例:

广西某村规定“女婿上门需交3000元押金,离婚不退”;

江西某村要求“清明扫墓不得超过10分钟,超时罚款200元”;

皖北某村明确“不孝顺父母,子女取消集体分红”。

四类,暴露出部分基层组织在制定村规民约时存在法治意识缺失、程序不规范等问题。

六、处方:给“村规”加把“法治锁”

中国农业大学朱启臻教授长期研究乡村治理,针对违规村规屡禁不绝的问题,他提出“三步走”规范建议:

1. 合法性审查前置——所有村规民约制定前,必须经乡镇司法所、驻村律师、妇联三方联合审查,确保内容不违反法律红线;

2. 民主程序到位——村民小组会议须满足“双三分之二”要求:本组三分之二以上农户代表参会、参会人员中三分之二以上成年女性到场,保障不同群体的话语权;

3. 动态备案上网——县级政府建立“村规民约数据库”,所有有效条款统一上网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,同时设立违规条款举报通道。

结语

一张红纸,撤下只需一秒;重建基层法治信仰,却需久久为功。

云南临沧的“奇葩村规”事件提醒我们:乡村振兴,既要“富口袋”,更要“富脑袋”;既要“塑形”,更要“铸魂”。

只有把基层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,把“自治”严格运行在法律的轨道上武藤彩香,让村规民约的制定既讲民主又讲法治、既解痛点又守底线,才能真正让“村规民约”回归“民约”的本义——村民共同约定、共同遵守、共同受益。

发布于:辽宁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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