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她喝得那么醉,肯定是自愿的”“长得不好看怎么会被性侵”“职场性侵是个人私事,与公司无关”……这些荒谬的言论,在崔丽丽案出现之前,曾充斥在无数职场性侵受害者的耳边成人,成为她们维权路上的重重阻碍。而崔丽丽案,如同一把利刃,精准地刺破了这些认知误区,为职场性侵受害者照亮了维权之路。
误区一:醉酒=自愿
在崔丽丽案中,崔丽丽在商务宴请中喝醉后被老板性侵。有人质疑她醉酒就是自愿,这种观点完全是对性侵本质的误解。从法律层面看, 醉酒状态下,受害者往往意识模糊、判断力下降,根本无法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。刑法明确规定,醉酒者同意他人对自己实施构成犯罪的伤害行为,其同意不能作为加害人的免责事由。在崔丽丽案中,崔丽丽处于醉酒状态,失去了真实表达意愿的能力,即便她没有激烈反抗,老板的性侵行为也构成强奸罪。
从犯罪心理学角度分析,性侵本质上是权力犯罪,施暴者追求的是对受害者的控制感,而非性吸引力。施暴者不会因为受害者醉酒就认为其自愿,他们只是利用受害者醉酒无法反抗的状态来满足自己的扭曲欲望。崔丽丽在醉酒后被老板抱进房间,老板的行为明显是蓄意的,并非因为崔丽丽“自愿”。
展开剩余51%误区二:长得不好看不会被性侵
“长得不好看怎么会被性侵”这种言论,是典型的“强奸迷思”。现实中,遭遇性侵的人年龄、外貌、职业各不相同,唯一的共同点是出现在了 施暴者认为“好控制”的场景里。崔丽丽案就是典型例子,李复交流群崔丽丽作为公司营销总监,在商务宴请中,身处陌生酒店房间,身边没有能保护她的人,这种“可控性”让老板对她下手,与她的外貌毫无关系。
美国堪萨斯大学的研究也表明,大部分强奸犯连受害者当天穿的衣服颜色都记不清,他们只关心对方是否有抵抗能力以及周围是否有人能帮忙。在崔丽丽案中,老板选择在崔丽丽醉酒、孤立无援时实施性侵,正是看中了她的“易控制”,而非她的外貌。
误区三:职场性侵是个人私事,与公司无关
在崔丽丽案中,公司不仅没有保护受害者,反而 以“旷工”为由解雇崔丽丽,试图掩盖事实。这反映出很多公司对职场性侵的错误认知,认为这是员工个人之间的私事。然而,崔丽丽案的工伤认定结果,打破了这一误区。法院 将商务宴请认定为工作场所的延伸,认定崔丽丽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,符合工伤认定条件。这明确了用人单位有保障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义务,职场性侵不仅是个人的悲剧,更是用人单位管理失职的体现。
崔丽丽案的意义不仅在于为个体正义发声,更在于推动社会对职场性侵的重新审视。它让更多人明白,职场性侵不是受害者的错,施暴者必须受到法律制裁成人,用人单位也应承担相应责任。希望未来能有更多像崔丽丽一样勇敢的人站出来,打破职场性侵的认知误区,让职场成为安全、公平的工作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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